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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實在太莫名了
讓我不得不寫成一篇網誌


我4/4下標一個手機殼,4/7匯款,4/9收到商品
我覺得有瑕疵,提供照片並向賣家V提出要以來回件的方式換貨

P_20150409_204940.jpg  
但他說那是正常的,是製作時一定都會有的收邊的點,每個都這樣,位置也一樣
我覺得這說法太牽強,於是自己去找了4/8跟他下標買同樣東西的買家詢問
那位買家說他的沒這樣,很平整
我就跟賣家V說我那個應該是例外有瑕疵
他說可以換啊,但是來回運費我要自己吸收,因為他那邊五個都一樣

既然如此我再換也沒用,於是另找其他賣家下標了
4/13我跟賣家V說要退貨,賣家表示商品無誤不退貨
他這邊已經觸法了,所以我就直接搬法條給他看


時間: 2015-04-13 13:08:47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拒絕退貨是違法的喔,價金及運送費需由賣家負擔。

以網拍的方式購買,消費者無法直接檢視物品,形成交易上的弱勢
所以消費者可以無理由退貨


到此我沒有要申訴他的意思
只是提醒他拒絕我退貨是有問題的,我有這個權利
殊不知他回了

時間: 2015-04-13 13:13:19
請去
這是適用商店街
個人賣場不適用
有其餘賣家到消保會申訴過了

「請去」(申訴)
這句話讓我戰鬥力瞬間爆表
(另外我覺得他可能有打錯字,我猜應該是其餘「買家」到消保會申訴過)

時間: 2015-04-13 14:18:06
商品是無誤,但是有瑕疵,我也提供照片了,甚至自己詢問其他買家,但您的解釋我覺得不合理,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我提出解除買賣契約,這是消費者的權益。
貴賣場販售四千多種手機周邊,屬於重複同種類行為,貴賣場應屬消保法第二條所稱之企業經營者,非屬個人賣場。
另外,我也想知道消保會對其他賣家申訴的回覆,如果有相關函釋請轉貼字號給我參考,謝謝。

我很想知道如果是相同案件為什麼這賣家會沒事,一副不怕我去申訴的樣子
想說是不是有我沒注意到的函釋之類的,站在一個學習的立場,我想知道
但他卻非常「鼓勵」我去申訴

時間: 2015-04-13 14:33:28
請自行去申訴
謝謝
商品沒個都是ㄧ樣
要不要我傳給你看
也可以問您所謂的買家提供圖片給您
真的有不良ㄧ定會更換
謝謝

時間: 2015-04-13 14:35:28
請傳圖片給我看,謝謝

之後我留了信箱,但他過了一陣子說要隔天寄
我算了一下我能表示解除買賣契約的時間也沒多少了
我有點擔心他是要拖延我的時間
於是也開始找其他資料看下一步要早麼做

這天下午幾乎無心上班
查法規、函釋開一堆網頁搞到舊電腦都快跑不動了
記得三點要開會,但開會前十分鐘主任還問我鑰匙借了沒
還好我找到這篇消保案件的實戰文,覺得還蠻激勵的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338042844.A.53A.html
我也到消保會申訴網站上晃了一下,盤算一下申訴內容
我發現解除買賣契約要發存證信函比較有效
所以我也開始研究存證信函

當天晚上跟同事去吃完大餐、整車人在回程路上大鬧狂歡後
在一個激昂的情緒之下回到家,我還是進入消保會的申訴網站冷靜地寫完申訴書


隔天下午三點多接到賣家V的電話,講了大概十多分鐘
他還是堅持那不是瑕疵、頂多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
「那你就去申訴嘛,好不好?」(還要你說?本姑娘已經完成了)「我寧願被罰」
說我用法律威脅他,消保官不會受理我這種沒幾塊的東西(我立刻大聲嗆他!!!)
之前有買家買錯還誣告,他收到函,然後不了了之(這跟我的案完全不同啊)
他要賣幾個才能賺多少(這些關我什麼事啊?)
我立場也很堅定,就是不想姑息這種賣家
最後一定要有一方把帳吃下去,那也不會是由買家認哉
講電話氣到手都在發抖,還跺腳(XD),我平常講話很小聲的,但當時大概行政區都聽得到我在罵人

講完電話不到半小時,我收到簡訊說我被投訴棄標!!!!!!!
接著我收到網拍生涯的第一個負評!!!!!!!
泥馬~~~
被投訴棄標之後我就不能給他評價了
露拍可以看會員「給他人的評價」
這個賣家很喜歡給人負評的樣子,入會兩年多已經給出三百多個負評

不管是收到還是給出的負評
用詞都很難聽,很喜歡跟買家爭論
也很多因為只換不退而收負評
我當初一定是鬼遮眼才會跟他買

給評不是買賣雙方會留個話嗎,他沒有寫任何文字
我就回覆了評價: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向及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消費者依法有解除契約之權利,該賣家僅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顯已觸法,其不就法論事即提起棄標投訴,且不具理由逕予負評處理,實難謂電話中自稱有誠意解決問題之賣家。

然後回了兩個悄悄話給他

時間: 2015-04-14 16:25:12
不好意思,我不是沒付錢給您,而且案件尚在處理中,就這樣給負評實在太情緒化、太不講理了。

時間: 2015-04-14 18:32:38
請撤回棄標投訴,我有交付價金,不是沒付錢喔。如果具公權力的法規文字看不懂,我可以說白話一點,我本來就可以不具任何理由說要退貨,因為這是郵購買賣,我沒有實際看到商品就下標,誰要保證我買到的商品一定沒問題,所以我有這個權利說要退貨。你不接受退貨是無效的,法律寫得很清楚。請不要情緒化的給予負評,凍結我給評的機會。如果我想要以負評來解決,我早就給你負評了,何必找法規、回悄悄話,還等到你用報復性給評來反制我?

時間: 2015-04-14 18:38:01
無報復性
是很理性電話中解決方案
是雙方無法認同所導致
請不要開口就用法律來威脅

他到底哪裡理性了?

除了法律,我不知道能用什麼來保護自己
此時此刻,我真的很感謝所有我有上過課的法科老師
今天我並沒有錯,賣家違法在先態度又這麼傲慢無禮,就算是一兩百元的東西我還是不想吞


當天我收到另一個賣家寄來的商品
結果在差不多的位置上也是有個很像裂痕的痕跡
我開始有點相信這是製作時收邊的點,但未免也太像瑕疵了吧!!!所有看過的同事都一致認同啊!!
這個應該跟代理商反應了
但就算這樣,我還是依法可以解除買賣契約,因為郵購買賣本來就可以
如果我是在實體店面看到,發現每一個都這樣,我就不會買這個了


然後我繼續跟賣家V吵架

時間: 2015-04-14 18:57:23
給負評和投訴棄標不能解決問題,我也沒有用法律威脅,而是依法論事,這是個法治社會,不要用封建思維來強詞奪理。

時間: 2015-04-14 18:56:32
最大退讓了
可以退款 但不包含運費
可以接受就退貨退款處理

好好笑,把他應該做的事當作退讓
還說得振振有詞

時間: 2015-04-14 18:59:50
賣家負擔退貨運費也是法律規定的,請參考消保法第十九條。

時間: 2015-04-14 19:03:23
那就無法談下去了
抱歉
已同意退貨還是無法認同
現在不會再回覆任何言論

時間: 2015-04-14 19:59:58
依民國96年12月31日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釋之見解,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提出退貨退費,其運費之負擔參照前揭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既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有關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之。

法治國家受法律限制但也受到法律保護,您要維護商譽,我也要維護個人名譽,所以我為我的權益據理力爭,全部都是依法有據,我覺得這樣才能受到保障,僅此而已。您自始至終不依法論事,請問在法律上何以站得住腳?

真是一個完全沒有法治觀念的賣家
我的法學素養都被他逼出來
我認真思考存證信函的寫法和內容
但問題是,我不知道賣家的姓名
試過各種關鍵字搜尋,看遍了賣家資料和關於我,就是沒找到
包裹上寫的英文名,看起來是女生
匯款帳戶名看起來也是女生,但打電話給我的是男的
甚至跟同事借了帳密打算用諜(問)對(與)諜(答)的方式問出他的姓名


隔天一起床,還是在想這件事
很無力的繼續咕狗想要找出賣家姓名
突然覺得好累,就在放棄的邊緣了
但我立刻提醒自己,我就差臨門一腳了
程序就是這麼繁雜令人畏懼,才姑息了這些奸商!

中午跟同事聊這件事
然後我不知道哪來的想法就說乾脆直接打給賣家問
同事提議假裝要把東西寄回去,問要寫誰收這樣
但因為那賣家最後一封悄悄話說無法談下去,我也挺怕他掛我電話的
總之我也不知哪來的勇氣就打了電話給賣家V


到此為止我都還在為了寄發存證信函而設法問出姓名
於是我也不說我要寄什麼過去
只說我要把東西寄回去

這位莫名的賣家,竟然......答應了,並且要退錢給我
我繼續問他可以退運費嗎,因為這本來就是賣家要負擔
事到如今再爭這個也沒什麼意義
他想了兩秒說「好吧!」(態度是ok的)
然後我請他撤回棄標申訴還有負評
他說他會再處理

莫名!
前一天不是很兇?
而且我這幾天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忙啊?

到最後他還是沒有更改我的評價
就這樣我有一筆負評將一直掛在我的購物評價上了,真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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